关于开展产业工人培训创建产业工人培训基地暨申报十堰市产业工人培训示范基地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9-08-07

十工办201914 


关于开展产业工人培训、创建产业工人培训

基地暨申报十堰市产业工人培训示范基地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工会,市直各产业工会,中央、省属派驻管理机构和大型企业工会,各基层工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国工会十七大、省工会十三大精神,加快推进全市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努力建设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在建设现代化强市中充分发挥产业工人的主力军作用,现就全市开展产业工人培训、创建产业工人培训基地暨申报十堰市产业工人培训示范基地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产业工人培训

发挥大中专院校师资、场地、设备等资源优势,发挥产业工人培训基地作用,围绕“一心两翼三高地”布局、“一主四大四新”体系和建设“现代新车城、绿色生态市”, 要充分发挥各级工会教育培训机构的作用,依托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职业院校、高级技工学校和大中型企业培训中心,在各行业加强产业工人培训力度。(详见附件12019年产业工人培训任务分解表》)。

二、创建产业工人培训基地

创建产业工人培训基地,要坚持依托工会现有培训阵地与借助社会办学资源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充分发挥各级工会教育培训机构的作用,又要积极依托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职业院校、高级技工学校和大中型企业培训中心,着力构建起覆盖面广泛、培训形式多样、管理运作规范、保障措施健全的培训基地网络体系,为开展技能人才培训和职业技能竞赛、进行技能鉴定评价、展示交流职工技能成果等活动搭建工作平台、提供培训场所。

(一)产业工人培训基地的创建标准

1.有固定的教学场所,并配备与培训要求相适应的设施设备等教学硬件设施。

2.有健全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规范完备的教学管理能力,并建立职业技能指导服务工作体系。

3.有稳定的专(兼)职师资队伍,具备开展新型师带徒、劳模(工匠)课堂等专业技能教学能力。

4.每年培训规模达到500人以上,培训专业特色突出、具有行业技术培训比较优势,符合职工技术培训、技能提升的需求。

5.近三年来开展过多工种的技能培训,培训效果较好,学员满意率高,具有良好社会效益。

(二)产业工人培训基地的创建要求

1.创建对象要科学制定中长期的培训基地建设工作方案并报上级工会审核,持续加大对培训场地、设施设备等教育培训资源的投入,不断改善培训条件、提升开展职工技术技能培训的实际能力。

2.创建对象要围绕本地本单位改革发展实际,面向行业、社会和企业需求,从培训模式、课程开发、师资力量、培训设备、能力评价等方面,构建起较为完备系统的技能人才培训体系。

3.创建对象要针对职业技能培训的实际,加强建章立制工作,建立起严格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制度体系,提高内部管理能力,管好用好培训补助资金,不断提升技能人才培养的质效。

4.创建对象要结合本地本行业的发展要求,围绕推动经济发展和职工就业创业,不断提升组织协调能力,搭建较为完备的服务体系,能够组织开展各种技能竞赛、成果交流展示等活动,促进职工成长成才。

三、申报十堰市产业工人培训示范基地

为推动全市产业工人培训基地建设纵深发展,2019年市总工会将从各地、各单位已创建的培训基地中择选筛选2个命名为“十堰市产业工人培训示范基地”,并对每一个基地给予5万元补助资金,用于扶持基地建设和实训课程开发。

(一)申报条件。

1.申报的基地已由县(市、区)、大企、产业工会审核发文、命名授牌。

3.制度健全,有规范的教学管理和就业指导服务体系及稳定的师资队伍,有一定规模的教学场所和硬件设施。

4.每年培训规模在2000人以上,培训专业特色明显,适合职工培训需求。

5.近年开展过系列技能培训,培训效果较好,学员满意率高,具有良好社会效益。

(二)申报程序。各地各单位逐级向上级工会申报,由县(市、区)、大型企事业工会审核后向市总工会推荐。

(三)评定命名。市总工会将组织专班对申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评定,确定2个单位命名为“十堰市产业工人培训示范基地”并授牌。

四、有关要求

(一)各级工会要加强对产业工人培训的组织领导,结合各地实际按照产业工人培训任务的数量,保确保各级产业工人培训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二)各级工会要加强对创建产业工人培训基地的组织领导,有针对性地规划建设基地,并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系统示范基地的推荐工作。同时对申报示范基地进行审核把关,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各级产业工人培训基地建好建强。

(三)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督促培训基地所在单位科学合理制定中、长远工作方案,构建较为完备、系统的技能培训体系;同时加大对实训场地、设施设备等培训资源的投入,不断改善培训条件,全面提升技能培养能力。

(四)各级工会可在市总补助基础上,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安排配套资金,以激励本地培训基地创建活动更广泛更深入地开展,更好地服务本地经济发展、服务职工群众。

申报和资料上报时间截止至830日,逾期将不予受理。联系人戴宪,联系电话0719-8660150,邮箱89306179@qq.com。

 

附件:1.2019年十堰市产业工人培训任务分解表

2.十堰市产业工人培训示范基地申报表

 

 

 

                           十堰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9520


附件1:

2019年十堰市产业工人培训任务分解表

单   位

培训人次

单   位

培训人次

丹江口市总工会

1000

郧西县总工会

500

竹山县总工会

1000

竹溪县总工会

1000

房县总工会

800

郧阳区总工会

800

茅箭区总工会

1000

张湾区总工会

1000

十堰经济开发区总工会

500

武当山特区工会

500

市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工会

200

市经信工会

1000

市人社工会

1000

市住建工会

100

市交通工会

100

市国资工会

100

市盐业公司

30

中石化十堰石油分公司

30

市供电公司

50

国网黄龙滩水力厂

80

市邮政公司

30

市电信公司

80

市移动公司

80

市联通公司

30

市铁通公司

30

市铁塔公司

30

市广电网络公司

30

十堰车务段

50

市人行

50

市银保监局

30

市农行

50

市工行

50

市农发行

50

市中国银行

50

市建行

50

市交通银行

50

市农商行

50

市邮储银行

30

兴业银行

30

市招商银行

30

湖北银行

30

中信银行

30

汉口银行

30

人民财产保险公司

30

人寿保险公司

30

人寿财产保险公司

30

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

30

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

30

平安财产保险公司

30

平安人寿保险公司

30

永诚财产保险公司

30

农银人寿保险公司

30

市公交集团

100

亨运集团

100

三环专汽

50

双星东风轮胎有限公司

100

卓越集团

50

 

 

附件2

 

 

十堰市产业工人培训示范基地申报表

 

 

 

机构名称:                       

通讯地址:                       

:                       

联系电话:                       

推荐单位:                       

 

 

 

 

 

填报日期          

十堰市总工会制

 

 

1、请按表格项目如实填写,如表格内填不下,可另加附页,不填之项请说明原因。

2、申报表一律用A4纸打印填写,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晰。

3、表中数据截至2019630号。

4、本表格可在十堰工会网下载。

 

 

 

 

机构名称

 

通讯地址及邮编

 

联系人

 

办公电话

 

手机

 

现 有 条 件

上级工会命名培训基地文号

 

场地设施情况

 

资金投入情况

 

设备情况

 

 

 

 

师资情况

 

3年培训

情况

 

所在单位申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所在县(市、区)及大企和产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总工会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上级工会命名文件、特色培训专业及承办各类职业技能大赛有关材料